延續上一篇的考試日程
114年4月26日(星期六)
114年4月27日(星期日)
考場規則
一般注意事項
(一) 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,考生即可入場,入場後除准考證正本及考試必用文具外,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,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,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用品或不就座者,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。
(二)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響前,考生不得翻閱試題本、書籍或紙張,亦不得書寫、劃記、 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;經制止仍再犯者,該科不予計分。
(三) 每節考試開始逾 20 分鐘,考生不得入場,已入場應試者,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,未依規定時間入場或離場,經警告不聽,該科不予計分。
攜帶物品注意事項
(四) 各節考試期間,考生置於本人座位周遭、隨身攜帶之文具用品或醫療器材須遵守下列規定且不得相互借用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,並得視其使用情節,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:
1. 考生可攜帶如直尺、三角板、圓規、量角器、文具盒(袋)及透明墊板,但禁止攜帶或使用其他有礙考試公平之各類物品。
2. 設計群專業科目(二)「基本設計實習、繪畫基礎實習、基礎圖學實習 」,考生只能攜帶或使用5種繪製媒材(鉛筆、彩色鉛筆、針筆或代用針筆、水性簽字筆、水性或酒精性麥克筆),及輔助繪製之橡皮擦、修正液(帶)、各種尺規(例:比例尺、直尺、三角板、橢 圓形板、正方形板、 圈圈板、 消字板、 圓規、量角器 等,但不含具有桌面功能之圖板或製圖板),並得自備透明墊板及固定紙張用之弱黏性膠帶、隱形膠帶或可再貼膠帶。
3.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,須事先持醫院診斷證明申請或由監試人員檢查後方可使用。
(五) 考生攜帶入場(含臨時置物區)之手機應完全關機(含關閉鬧鈴、震動、提示音等所有功能)、手錶及所有物品,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。
(六) 考生應試時不得將行動通訊裝置(例:行動電話、耳機、智慧型手環、智慧型手錶或智慧型眼鏡等穿戴式裝置)、書籍、紙張或具有計算、記憶、攝(錄)影、影音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、桌椅或座位旁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。
(七) 考生於設計群專業科目(二)「基本設計實習、繪畫基礎實習、基礎圖學實習 」應試時不得攜帶色票(卡)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。考生入場後,若被發現攜帶動物、昆蟲或其標本,以及足以影響試場秩序之擬真模型進入試場,不論其置放位置,均扣減其該科 成績 20 分
作答及入場注意事項
(八)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正本入場應試,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,確係考生本人無誤,則暫准予應試,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(鐘)響畢前,准考證 正本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,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。
(九) 考生入座後,應將准考證正本放在考桌左上角,以備查驗。考生不得拒絕監試人員核對身分,否則取消其考試資格,所有科目不予計分。
(十) 每節考試開始鈴(鐘)響時,考生即可開始作答。考生作答前,應先檢查答案卡(卷)、座位貼條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是否正確,如有不符,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。
(十一) 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,一經離座,不得再行修改答案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,並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。
(十二) 考生因病、因故(如廁等)須暫時離座者,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,始准離座,違者依其情形比照第一項規定處置。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,如考試尚未結束時,仍可繼續考試,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。
(十三) 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(鐘)響畢時,應即停止作答且雙手離開桌面,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卡(卷)及試題本。
113學年度統測共同科目成績標準
資料來源:113統測成績標準
統測分數指標並不像學測一樣有五個標準,而是只有前標(25%)、均標(50%)、後標(75%)三種指標。
其中考生整體國文科表現優於其他科目,可能是考生較熟悉國文題型、且語文非計算型內容。
英文科則是前標與後標落差大(67 vs 26),代表今年考生成績分布兩極化。
數學科則是一如往常,數學(C)難度平均高於數學(A)和數學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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